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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核准制资助项目】国内发明专利资助
(一)申报时间
申报时间:2020年4月1日起至2020年5月31日截止。(2018年度国内发明专利资助项目、2019年度国内发明专利资助项目申报网址:https://amr.sz.gov.cn/mrasgas/sfc-company/#/apply/check-info?itemId=MB2C927393442125180001440300),建议使用浏览器:谷歌、360极速模式、Internet Explorer 11以上。
登录后选择办理情形:2018年度/2019年度国内发明专利资助项目,阅读并勾选同意《广东省网上办事大厅服务条款》内容,点击下一步进入申报,或者从广东省政务网登陆后,在切换区域和部门选择深圳市以及市场监督管理局,点击公共服务并找到2018年度/2019年度国内发明专利资助或直接搜索2018年度/2019年度国内发明专利资助,选中后进入申报页面。
(二)政策依据
根据《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领域专项资金操作规程》(深市监规〔2019〕10号)的第六条规定。
(三)资助内容
1.申请人获得发明专利授权(含港澳台)的,每件给予资助2500元,所申报专利己获得国家知识产权局批准减缴申请费、实质审查费的不予资助(以国家知识产权局出具的申请费、实质审查费的收据凭证为准);
2.对于非个人申请人首次获得发明专利授权的,每件增加资助7500元(同一申请人仅能申报一件)。
3.申报2018年度国内发明专利资助项目的专利授权公告日为2018年6月14日至2018年12月31日期间(含起止日当天);个人申请人2018年度资助数量不超过3件。
申报2019年度国内发明专利资助项目的专利授权公告日为2019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期间(含起止日当天);个人申请人2019年度资助数量不超过5件。
专利授权公告日期信息均以国内发明专利授权公告文本信息为准,港澳台地区以专利证书上信息为准。
4.2018年度与2019年度国内发明专利资助应当在对应年度申报地址提交申报。
5.以上资助标准第1、2项同时符合应一并申报,该资助为一次性资助,同一件专利之前年度已经获得过深圳市知识产权专项资金国内发明授权阶段的不能再重复申报,此资助项目集中申报,一年度仅开展一次申请时间,请谨慎提交,避免错报,漏报。
(四)申报条件
申请人必须满足以下条件:
1.非个人申报PCT专利申请资助项目:在深圳市行政区域内(包含深汕特别合作区)依法登记注册的企事业单位。
2.个人申报PCT专利申请资助项目:具有深圳市户籍或者持有效的深圳市经济特区居住证的个人。
3.专利权为多方共有的,则以第一顺序专利权人提出申请且申请人应符合上述第1、2项条件之一。
4.申请人相关信息均以PCT(专利合作条约)国际公布文本上的权利人、国别、地址(应在深圳市行政区域内)、日期信息为准。
(五)申报材料
申报PCT专利申请资助项目应在网上提交以下材料:
1.项目申请表(即在系统上在线填写项目申报信息,同一申请人6件及以上的PCT专利申请资助项目,建议选择“批量申报”,填写表单相对复杂,适合申请量较多申请人,5件及以下的PCT专利申请资助项目,建议分次进行“单项申报”)。
2.申请主体资格材料:
2.1非个人申报PCT专利申请资助项目:企业无需提供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提供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加盖清晰公章。
2.2个人申报PCT专利申请资助项目:深圳市户籍应当提供身份证正反面及本人签名;持有效的深圳市经济特区居住证的个人应当同时提供身份证正反面及本人签名、有效居住证正反面及本人签名,并提供居住证在深圳经济特区居住服务平台最近一年有效签注记录截图及本人签名。
2.3申请人己经发生变更,企业无需提变更证明,事业单位提供主管部门出具变更证明文件并加盖清晰公章,个人姓名己发生变更,提供公安部门出具变更证明文件及本人签名。
2.4申请人有委托代办机构办理PCT专利申请资助项目,应当提供授权委托代办机构办理该项目申报的《申报项目委托情况申明》(参照系统上材料清单自检范本表格下载模版),同时提供代办机构具体办理项目经办人身份证正反面、项目经办人社保卡正反面及近三个月社保缴纳费用明细表(明细表中要能清晰展示社保缴纳单位的全称),上述材料均需申请人及代办机构双方确认。申请人为非个人申请人时,申请人与代理机构双方加盖清晰公章,申请人为个人申请人时,申请人本人签名,代理机构加盖清晰公章。
个人申请人有委托其他个人办理PCT专利申请资助项目,应当提供申请人授权委托其他个人办理该项目申报的《申报项目委托情况申明》(参照系统上材料清单自检范本表格下载模版)并双方签名,同时提供被委托人身份证正反面及签名。
非个人申请人未委托代办机构办理PCT专利申请资助项目,应当提供《申报项目委托情况申明》(参照系统上材料清单自检范本表格下载模版),同时提供项目经办人身份证正反面、社保卡正反面及近三个月社保缴纳费用明细表(明细表中要能清晰展示社保缴纳单位的全称),上述材料均需加盖申请人清晰公章。
个人申请人未委托代办机构办理PCT专利申请资助项目,应当提供《申报项目委托情况申明》(参照系统上材料清单自检范本表格下载模版)并签名。
2.5申请人类型为企业时,应当进入人民法院公告网(https://rmfygg.court.gov.cn/),公告类型选择破产文书进行查询,查询结果为“没有找到符合条件的相关内容”进行全屏截图证明,加盖企业清晰公章。
2.6上述第2.1至2.5项,申报PCT专利申请资助项目,申请主体资格材料制作在一份PDF格式文档内,确保页面内容清晰,所有页面内容为正向,不可横置或倒置,并上传至系统。
示例:企业委托代办机构办理,应当将申报项目委托情况申明、办理项目经办人身份证正反面、社保卡正反面及社保缴纳费用明细表、人民法院公告网截图,按上述顺序制作在一份PDF格式文档内。
示例:事业单位未委托代办机构办理,应当将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如有变更,需提供变更证明)、申报项目委托情况申明、办理项目经办人身份证正反面、社保卡正反面及社保缴纳费用明细表,按上述顺序制作在一份PDF格式文档内。
示例:持有效的深圳市经济特区居住证的个人未委托代办机构办理,应当将申请人身份证正反面、居住证正反面、最近一次居住证在“深圳经济特区居住服务平台”签注记录截图、申报项目委托情况申明,按上述顺序制作在一份PDF格式文档内。
文件应当以申请人名称+项目名称+主体资格证明文件命名,示例:“深圳市***科技有限公司PCT专利申请资助主体资格证明文件”或“张三441502199012121212PCT专利申请资助主体资格证明文件”。
3.PCT国际公布文本扉页及中文翻译件:
3.1非个人申报PCT专利申请资助项目:PCT国际公布文本扉页,如PCT国际公布文本扉页为非中文时应当提供中文翻译件(参照系统上材料清单自检范本表格下载模版),翻译件应当加盖清晰公章,上述材料制作在一份PDF格式文档内,确保页面内容清晰,所有页面内容为正向,不可横置或倒置。
3.2个人申报PCT专利申请资助项目:PCT国际公布文本扉页,如PCT国际公布文本扉页为非中文时应当提供中文翻译件(参照系统上材料清单自检范本表格下载模版),翻译件应当申请人本人签名,上述材料制作在一份PDF格式文档内,确保页面内容清晰,所有页面内容为正向,不可横置或倒置。
3.3 PCT国际公布文本应以PCT国际公布号命名,不含 “/”、小数点及其他特殊符号;示例:PCT国际公布号为WO2018/123456/A1,仅需将文件命名为WO2018123456A1,文件为PDF格式文档,命名不符合要求则无法提交成功。
3.4批量申报需下载的EXCEL模版,模版当中“PCT受理号”列填写不包括“/”符号,例如:PCT/CN2017/012345,仅需填写为:PCTCN2017012345;
“国际公布号”一列填写应当以对应的专利证明文件命名一致,命名不一致则系统无法校验通过,其他单元格按表格批注要求填写内容,及在系统对应的位置上传EXCEL表格。
且最终将所有PCT专利公布文本证明文件(不含EXCEL表格)的PDF全选中后,点击右键形成ZIP格式压缩文档统一上传申报系统,注意压缩后的ZIP文档大小不能超过500M,切勿直接点击文件夹压缩。
4.年度PCT专利申请资助总额超过200万元的,应提供税务主管部门出具的2018年度(2018年1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的纳税凭证。
(六)申报流程及审批程序
本项目的受理、审核及资金拨付应当遵循以下程序:
1.按网站提示填写提交
需要获得L3级别核验方可进行项目申报(办理L3级别核验详情请参考指南第65页至第70页),填报信息应真实,合法,准确,以免影响用户信用,要确保注册申请人、专利权人以及银行开户名三者一致否则资助申请无法通过审核并且不能办理领款,请勿随意申报。请谨记申请项目的账户名与密码,丢失无法找回。
2.在申报系统中按要求逐项填写申报信息,上传申报材料。
应按系统要求格式填报专利权人,受理号,国际公布日,发明名称等申报信息,并上传所要求的申报材料。
3.市知识产权主管部门对申请材料进行受理和初审。
首先审核主体资格是否符合政策规定,对于主体资格材料不完善的,限期予以补正,未在规定时间内补正则视为放弃该件专利资助申请,如不符合政策规定不予资助。
主体资格审核通过后,再进行资助项目申报材料的审核,对于申报材料不完善的,限期予以补正,未在规定时间内补正则视为放弃该件专利资助申请,如不符合政策规定不予资助。
4.我局将每月15日(如遇节假日,将顺延至第一个工作日)定期在系统中更新审批结果,发出补正通知。补正期通常为3个工作日,请申请人务必定期登录系统查看审批意见,登录地址:https://amr.sz.gov.cn/mrasgas/sfc-company/#/project-list,未在规定时间内进行补正则视为放弃该件专利资助申请。
5.审核过程中发现申请人可能存在非正常申请情形时,可暂停资助审批,展开调查程序。
6.经审核符合条件的,市知识产权主管部门应在市财政部门下达预算后通知申请人办理领款手续,申请人未按通知要求领款的视为放弃申请资助款。
(七)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资助
1.不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操作规程和申报指南要求的。
2.被列入市财政专项资金违规、失信信息名单的。
3.经查询深圳市信用网,被列入国家有关部门的《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4.拒不执行生效的知识产权行政处理决定或者司法裁判的,或侵犯他人知识产权构成犯罪的。
5.经查询人民法院公告网,发现已进入破产清算程序的;
6.其申请项目已根据《深圳市知识产权运营服务体系建设专项资金操作规程》(深市监规〔2019〕6号)等有关规定给予相同或类似资助的。
(八)合规提示
1.根据《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领域专项资金操作规程》第三十四条规定:申请人应对提交的申请材料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负责。申请人利用虚假材料或其他不正当行为骗取、套取、虚报、冒领、截留、挪用专项资金或者违反其他财务纪律的,按照有关规定处理;情节严重的,依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移交有关部门处理。
2.根据《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领域专项资金操作规程》第三十五条的规定:受委托的第三方审计机构或专业机构在审计或核验过程中,存在弄虚作假、隐瞒事实真相或与受资助单位串通作弊并出具相关报告的,按照有关规定追究责任。
3.在申报系统中针对前述两款合规性承诺,必须选择同意,否则不予申报。
(九)注意事项
1.申请人提交申报后根据申报系统查询功能掌握审批状态,并及时关注系统的审批意见。
2.资助资金的发放时间将根据市财政预算的具体规划而定,届时将另行通知办理领款手续,请申请人按通知要求办理领款手续。
原文链接:http://amr.sz.gov.cn/xxgk/qt/tzgg/202003/t20200326_19076318.ht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