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粤财金〔2020〕11号
各地级以上市财政局:
根据《财政部 发展改革委 工业和信息化部 人民银行 审计署关于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 强化疫情防控重点保障企业资金支持的紧急通知》(财金〔2020〕5号,附件1),为做好我省疫情防控重点保障企业贷款贴息资金申报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政策宣传解读。为强化疫情防控重点保障企业资金支持,在人民银行专项再贷款支持金融机构提供优惠利率信贷支持的基础上,中央财政按企业实际获得贷款利率的50%进行贴息。贴息期限不超过1年。请各地财政部门做好政策宣传解读,主动向本地区疫情防控重点保障企业宣传介绍政策,确保企业了解内容、知晓流程,帮助企业用足用好政策。
二、加强部门沟通协调。疫情防控重点保障企业实行名单制管理。各地财政部门要加强与当地发展改革、工业和信息化、审计、人民银行等部门和相关金融机构(9家全国性银行和3家地方性银行:广州银行、东莞银行、南海农商银行)沟通协调,实时动态掌握本地区疫情防控重点保障企业名单,发挥各部门职能优势,全力保障疫情防控资金支持工作。
三、及时申报企业贷款贴息资金。各地财政部门要与金融机构建立协同联动工作机制,加强协作配合,开辟绿色通道,简化工作流程,提高业务效率,及时受理符合条件的企业贷款贴息申请。请各地级以上市财政部门汇总本地区疫情防控重点保障企业贷款贴息申请材料,包括:贷款贴息资金申请表(附件2)、2020年1月1日后疫情防控期内新生效的贷款合同以及贷款发放凭证复印件、营业执照复印件等,于2020年4月30日前向省财政厅申报。
附件:1.财政部 发展改革委 工业和信息化部 人民银行 审计署关于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 强化疫情防控重点保障企业资金支持的紧急通知(财金〔2020〕5号).doc
广东省财政厅
2020年2月12日
(联系人及电话:刘晓辉,83170900)
原文链接: